【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江西一高校“火车头”党建品牌助推“双融双育”落地增效******
中新网南昌12月30日电 (记者 姜涛)作为老铁路院校的华东交通大学今年来一直致力培育提升的“火车头”党建品牌,被作为江西全省高校党建示范品牌大力推进,也助推着“双融双育”工作在高校落地增效。
据该校党委副书记肖长春介绍,之所以命名为“火车头”,寓意全校党员干部要弘扬“火车头精神”,塑造党员干部“新铁军形象”,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以一流的党建引领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学校正在建设集数据库、信息化指挥调度,品牌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火车头”党建提升工程指挥调度中心。”肖长春说。
围绕“火车头”党建品牌创建目标,该校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在学生培养方面,持续推进“党建+思政课堂”“党建+第二课堂”;在党支部建设方面,形成一套有效工作体系、打造一个思政育人项目、攻克一些事业发展难题、创建一项特色党建精品、推出一批党员先进典型。
2022年6月,江西印发关于在高校组织开展“双融双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推进高校党建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融入高校高质量发展,培育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育堪当大任的时代新人。
“我们在推动‘火车头’党建品牌这项工作过程中,积极推进‘党建+’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深度融合。”肖长春表示,学校充分发挥办学优势,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行业企业、地方党组织在各个方面的融合。
在该校党委研工部部长朱王海看来,把党建工作融入学生培养,打造高素质人才培养的“火车头”,可以有效推动党建引领、精准思政、管理服务的深度融合。
据朱王海介绍,今年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学校集结青年党员、学生骨干打造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等队伍,推动学校38栋学生宿舍网格化分区管理并成立楼栋志愿者服务队,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我们将持续提升青年志愿服务水平,拓展‘三全育人’新场域,大力开展文化论坛、研学实践、‘第二课堂’等课外活动,形成富有华交特色、浸润学生成长的‘铁’文化系统工程,助力学生成长成才。”朱王海说。(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